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57名,招考的专业主要为城市规划、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专业(详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为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2月2日至1991年2月2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4.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监狱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2月2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和信息。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9年1月21日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3日0时—2月7日24时。报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2月3日0时—2月9日17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2月7日24时前再次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2月3日0时—2月11日17时。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于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09年2月1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已经缴费确认参加200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考生,可以兼报考紧缺职位公务员。考生按规定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通过初审后,不需另再缴费。2月21日,考生应参加四级联考的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的笔试成绩。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三)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同时报名参加四级联考的人员,应按四级联考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部分外语翻译职位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部分职位笔试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招考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面试。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或各市公务员主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可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入围四级联考和紧缺职位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参加其中的一个职位面试,并应当主动告知放弃职位所在的招录机关。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并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71-87053061。
二○○九年一月七日
来源:http://www.zjrs.gov.cn/art/2009/1/21/art_393_97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