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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通市公务员考试计划招考568人(职位表) 2月20日至2月26日报名

时间:2009-02-01 00:00来源: 作者: 点击:
2009年南通市公务员考试计划招考568人(职位表) 2月20日至2月26日报名
 
南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通〔2009〕22号)、《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件精神,南通市2009年计划考试录用568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48名,县(市)区级机关216名,乡(镇)机关255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行政、审判、检察、民主党派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
    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市区、县(市)区职位。其他本科学历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大专学历人员限招考职位隶属的市区、县(市)户籍或生源。
    2.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全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公安系统的职位按全省公安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3.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
    4.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不含2007年以来省、市、县<市>区选派的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的人员。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5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 (1968220以后出生);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我市各级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省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9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
    (二)报名方式
    1.考试报名全市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苏人通〔2009〕27号)规定,本次全市招录公安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未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21日09:00~16:00,地点为:南通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南通市青年西路108号),联系电话:0513-85020319
    3.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8日16:00。    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纳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组织人事及垂直管理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09:00~16:00。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3日~24日(每日09:00-16:00)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考生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8355804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初审。各招录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南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简介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
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
江苏省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苏人通〔2009〕27号)规定对笔试合格人员先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然后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过合格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职位的不作调剂。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招录体检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分别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市组织、人事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被录用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
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 0513-83558046 85098505
    考 务 咨 询 0513-83558036
    考务技术咨询 0513-83558041
    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
    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南通党建网(
www.ntdj.gov.cn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 通 市 人事 局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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