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129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特警队伍建设,补充特殊技能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我省公安机关2009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129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考试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详见《贵州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狙击手职位:体育运动学院(校)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射击专业运动员,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潜水员职位:从事过潜水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
3、排爆员职位:从事过搜排爆、爆炸工程、爆炸技术的现役、退役军人。
4、特战队员职位: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以及在部队接受过特种训练的(拟)已退役军人。
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军人、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6、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须经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同意方可报名。
7、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先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09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6、准考证确认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身份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考生身份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办理考生报名费退费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四。
(三)技能加分政策
报考特战队员职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在散打、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等搏击类比赛项目中获得相应名次的,在相关技能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8、26、2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2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2、20、1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6分。
(3)获省运会个人前3名,按照名次分别加16、14、1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0分。
(四)技能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科目、资格复审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此次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各项科目考试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200米游泳。
体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体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中有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五)
(三)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笔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14:00—16:30《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各级招考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和辅导班。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须所报考考区招考办考生身份确认公章)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特殊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各招考职位计划与招录人数不高于1:12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招考单位根据省公务员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因职位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出现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入拟面试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专业运动员和退役军人须持运动员证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现役军人须持部队团级以上推荐证明、身份证明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潜水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有潜水员资格证(部队从事潜水员工作的现、退役军人须提供团级以上证明材料)。拟面试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未达到笔试合格线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技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如下:
1、狙击手职位(100分)(见附件六)
(1)100米自动步枪精度射击,胸环靶,5发子弹,卧姿有依托;
(2)狙击步枪,200米头靶、150米双头靶,隐现靶,卧姿有依托,6发子弹(头靶、双头靶各3次单发)。
2、潜水员职位(100分)(见附件七)
潜水模拟考核。(100分)
3、排爆员职位(100分)
炸药、火工品的识别;雷管编号的组成识别;点火线路的连接与起爆;简易爆炸装置的识别与排除。
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规定。
4、特战队员职位(100分)(见附件八)
(1)基础射击(20分)
25米手枪,胸环靶,10发子弹,立姿无依托。
(2)300米特种障碍测试(80分)
内容包括:通过污水道、荡越水池、翻越轮胎墙、通过独立桥、通过层楼、攀爬软梯和斜绳滑降、翻越高栏、通过方形窗、通过圆形洞、攀越爱尔兰高板、连续越过矮墙、通过水平悬梯、通过斜墙壕沟、翻越高墙、通过低桩网。
特战队员职位考生测试前,由招考单位组织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式适应性训练(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适应性训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培训机构和招考单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排爆员的测试条件另行制定。
技能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见相应附件。
未参加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察和政审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各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录用的现役军人,须办理完退役手续后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考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招考监督电话:0851-5892143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51-5904036省公安厅
附件: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gzpta.gov.cn
贵州公安网:http//www.gzga.gov.cn
http://www.gzpta.gov.cn/Info/InfoDetail.aspx?InfoId=1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