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广播电视局关于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电视节目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把招聘质量关,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人员选拔到电视节目主持人岗位上来。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男性;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或编播专业毕业生(本科生可放宽至2009毕业的在校生);
4、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一级;
5、身体健康;
6、五官端正。
三、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8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事局
3、报名费用:每名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按照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标准);
4、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测试水平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4张;
5、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08年12月30日-31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两科采用合场分卷形式。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1月3日8:30—11:00在县工人小学。
3、笔试成绩计算:《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按比例打折后合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公布:考生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分别在凤阳县人事局、广播电视局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确定,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报名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所有参考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和广播电视局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内容:主要是形象气质、仪态仪表、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
(四)加分
凡在广播电视播音或主持人工作岗位上有连续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加3分(在笔试和面试总分基础上)。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确定: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列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工作组织: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广播电视局共同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原因出现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1、拟考核人员名单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考核主要是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在校学习或在单位工作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其它不宜招聘的。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根据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被选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即解除聘用关系。
(八)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由县财政全额供给。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监察局将对考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清退出考场,取消全部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聘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或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等处理,并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等次。
本意见由县人事局、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29931(县人事局)
6721786(县广播电视局)
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信访室)。
凤阳县人事局
凤阳县广播电视局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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