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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2007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时间:2007-10-23 13:09来源: 作者: 点击:

黑龙江省交通厅2007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2007年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省航务管理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用人单位具体工作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有黑龙江省航道局、哈尔滨航运学校、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省航道局、哈尔滨航运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海员总医院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省航务管理局。

    二、招聘条件

    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含三年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详见附表);身体健康,适合岗位用人需要;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到报名日),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聘专业及名额(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聚纳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2日—2007年11月4日

报名单位:

    (1)省航道局

    报名联系电话:0451—88912356 联系人:赵志超

    电子邮箱:hangdao2006@sina.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省航道局党委组织部

    (2)哈尔滨航运学校

    报名联系电话:0451—88910216 联系人:王万林

    电子邮箱:hss86@tom.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船厂路1号

          哈尔滨航运学校党委办公室

    (3)省海员总医院

    报名联系电话:0451—88914680    联系人:张俊英

    电子邮箱:hljshyzyy@126.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28号

          省海员总医院人事劳资科

    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

    2、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及应聘的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根据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3、应聘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公开招聘的遴选方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比例的1:1确定招聘人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为主,重点考核专业知识。笔试试卷的拟定,根据岗位需要,邀请有关专家成立命题组,进行封闭管理,拟定命题。笔试成绩按100分设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行为能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为主,根据岗位需要,邀请有关专家成立面试命题组,进行封闭管理,拟定命 题。根据专业需要,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及专家成立面试评委,进行现场评分,其中,哈尔滨航运学校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设定。

    笔试及面试过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人选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招聘人选,同等条件下,以考试成绩排名为依据,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进行遴选。并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经与各用人单位研究后,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进行公示。
    5、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招聘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6、实行试用期制度

    受聘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同等待遇。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成立纪律监察组。

    领导小组:

    组 长:戴彤宇

    副组长:孙承波 陈德斌 马 志 李 峰

    成 员:刘义德 柯长洁 段世忠 么会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孙承波(兼)

    副主任:刘义德

    成 员:柯长洁 段世忠 么会学

    尹福荣 林润泽

    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组 长:李 峰、李天星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况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交通厅人事劳资处、省航务管理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联系电话:0451—82625321 88912240

rcldkfc_115566_省航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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