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7日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劳动保障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各单位职位及要求: (1)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临床医学或药学专业1名,有3年以上临床医学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法律类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1名,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时政、语文、法律基础、劳动保障基础知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ОО七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