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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7日海宁市三产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07-10-24 01:39来源: 作者: 点击:
2007年10月27日海宁市三产发展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海宁市三产发展服务中心是海宁市三产服务与粮食局下属纯公益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文书岗位:文秘类专业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户籍(本科及以上不限)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招商岗位:经济管理类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6级及以上,取得学士学位,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交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文书岗位”为公共知识(时政、语文基础、法律基础、写作);“招商岗位”为经济管理专业知识。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被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三产发展服务中心
二ОО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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