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房产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表。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根据岗位设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日—2日。 3、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810房间(海昌北路28号)。 联系人:徐祥雁 (联系电话:0518-85411206)。 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1月18日。 笔试范围: (一)公共部分(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修改版)。 (二)专业部分(70分): ①报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报考物业管理中心工程管理岗位人员:《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③报考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岗位人员:财务和税务相关知识。(参考资料:《财务成本管理》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税法二》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中国税务出版社、《新企业会计准则》立信会计出版社)。 ④报考物业管理中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参考资料:2008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北京大学出版社)。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能力。 面 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 件、未如实填写报告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办法 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档案由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房产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连云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招聘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应聘人员条件 1 技术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工程 具有建设工程(施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 2 造价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工程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 3 施工管理(土建) 2 专科及以上 工民建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 4 施工管理(水、电) 1 专科及以上 建筑水电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 5 施工管理(机械) 1 本科及以上 机械设计与制造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 6 行政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行政管理 高级经济师或高级政工师,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
备注: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招聘 岗位 人数 学 历 专 业 应聘人员条件 1 主管 会计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学或经济管理 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10年以上房地产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 2 出纳 会计 1 专科及以上 基建会计或经济管理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工程 管理 1 专科及以上 工民建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 4 行政 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文秘类、工商管理或经济管理 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备注: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