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0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11月4日前报名
时间:2007-10-26 09:36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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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0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为适应国家人才发展战略,更好地为畜牧业服务,因事业发展需要,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检验人员2名。具体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是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的二级机构,其前身为 “湖南省兽药监察所”和“湖南省饲料监测所”。1993年两所合署办公,1995 年经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命名为“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并进行了法人资格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989年10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1994年 11月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复查。2001年通过农业部资格认证.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2002年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湘编办[2002]58号)批准组建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与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独立对外。2003年8月本所与中心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复查,2005年11月在省 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并通过了国家级资格与计量双认证。 我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人,退休人员2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11人,中级职称的2人,初级职称的4人。拥有较为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其 中高、精、尖仪器有液相—质谱仪、气相—质谱仪、离子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 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能满足兽药、饲料和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需要。 二、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省农业厅人事处和省畜牧水产局人事处的指导下,由本所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过程由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所需人才的原则。 坚持满足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理论基础与操作技能并重的原则。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四、招聘范围及名额 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决定在社会公开招聘药学、兽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名,畜牧兽医、药学或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名 五、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好,热爱检验工作,工作勤奋,协作精神强,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专业知识丰富,基础扎实,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操作能力,熟悉实验室检验程序和高精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 3、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 六、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报名时间 应聘者于2007年10月24日至2007年至11月4日的正常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个人简历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寸正面免冠 近照2张到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报名(报名地址:长沙市潇湘中路61号,电话:8881317,联系人:李娜),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报名表。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与确定聘用人选 本科学历岗位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开考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5︰1;按1︰3的比 例取前3名进行面试,面试在省农业厅人事处、局人事处和纪检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由本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理论考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有 比例分别为40%、60%计算成绩。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应聘人员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100%计算。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同等条件下,有过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4、体检 经招聘领导小组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将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审批 体检合格的,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湖南农业信息网(www.hnagri.gov.cn)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人员进单位的相关手续。 七、相关待遇 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不解决住房。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二00七年十月一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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