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15名招聘执法人员通告(11月3日至5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执法人员1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4、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岗位条件详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11月3日至5日8:3O-17:30在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工作服务厅(金巢大道296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人员还须携带退役相关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填写《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报名缴费:40元(其中:报名表卡费10元、笔试考务费30元)。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办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间)。 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和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不足3:1时,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8日-9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服务厅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体能测试 (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11月10日,成绩于11月14日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聘用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并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五、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61825 0794-2192299 市监察局:0794-8282020 2、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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