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公开招聘184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月29日至11月6日报名
时间:2007-10-28 00:15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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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清市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方案
经研究,我市决定于近期举行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工作实行阳光作业。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福清市皮肤性病防治院等5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及福清市医院等20个财政拨补事业单位,共27个岗位,计划招考人数为184人。各岗位的招考要求请参阅《福清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说明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已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三十周岁以内(1977年9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福清生源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2年9月30日后出生); 5、目前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 6、学历、专业、资历等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对象: 1、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应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最高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统招学历且为卫生类专业,最高学历所学的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的福清市生源毕业生; 2、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应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福建省内生源毕业生; 3、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护理专业本科学历(第一学历)及已被福清市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卫生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上均应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学历、资历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9日至2007年11月6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福清市人事局调配考录科(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5层);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被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函(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认)。 4、报名费用:每人8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 5、准考证领取办法: (1)、领取时间:2007年11月13日至2007年11月15日,福清市以外的考生可于笔试前一日领取; (2)、领取地点:福清市人事局调配考录科(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5层); 五、考试办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但又确需开考的,由福清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3、笔试使用统一标准化试卷。笔试的总分为100分。笔试试卷分为卫生专业类和公共类。卫生类专业类笔试范围为各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公共医学基础知识等,试卷按专业分为四类:1、医学类(含医生、卫生监督员、公卫医师、麻醉医师、影像技术人员、病理诊断、功能检查、胃镜检查等岗位);2、医学检验类;3、药剂类;4、护理类(含护理、助产士)。公共类(含商务英语、计算机、法律、食品科学与管理等专业)笔试范围为政治、时事(近一年来)、法律等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等。试卷由福清市人事局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本次笔试不指定笔试复习用书,不开办辅导班。笔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查询笔试成绩。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进入面试的考生少于计划招聘数的3倍也可进行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有资格被聘用。 5、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福清华侨中学 6、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采取的方式由福清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确定体检人选,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工作由福清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由福清市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福清市人事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录用及管理 1、录用办法: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单列聘用,不占所报考的岗位的招聘计划职数,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才有被聘用资格。 (2)、如果个别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才有被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人事关系寄存福清市人才服务中心,纳入工资基金管理,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八、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将邀请福清市纪委等部门派人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九、其他未尽事项由福清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人事局 2007年10月18日
福清市卫生系统07年下半年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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