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高校人才网>卫生系统招聘>广元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广元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07-11-24 00:00来源: 作者: 点击:
广元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同意200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调减和取消的岗位纳入考核招聘范围的通知》(广人办发〔2007〕83号)、市人事局《关于同意200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广人办发〔2007〕88号)精神,2007年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调减和取消的27个岗位、急需用人的4个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调减和取消的27个岗位,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市第一人民医院要求2005年以来毕业,年龄在27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职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急需用人的4个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员具有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及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见《2007年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数额及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名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岗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于2007年11月26日到广元人才市场报名,27—28日到广元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
三、考核招聘
1、调减和取消的27个岗位,考核招聘分为用人单位考核和统一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考核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总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卫生局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加单位考核人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急需用人的4个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总成绩100分。
考核由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按每个岗位参加考核人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员。
四、成绩公布
考生的成绩将于考核面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川北人才网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7天内申请查分。
五、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凡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川北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照广人发〔2005〕83号文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卫生局和用人单位通知。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及考务工作咨询电话:33024613269274
市卫生局纪检组监督电话:3264581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