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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07-12-17 00:00来源: 作者: 点击:
江苏省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及时补充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市疾控中心等33家医疗卫生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87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及相关专业的未就业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有关政策精神,以下两种人员不得报考医药卫生专业岗位:
    1、外省市及军队医药院校在我省没有招生计划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和计划外毕业生。
    2、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本省医疗卫生专业计划外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2、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年龄为30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统招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其他人员必须具有兴化市户籍或为兴化市生源。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兴化市人事局网站、兴化市卫生局网站、兴化信息、兴化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考人员一律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职位,填写《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承诺《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录用的,责任自 负。
    报考人员按专业对口,每人只能选报1个单位中的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4日---12月25(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兴化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英武路9号,香港城对面)。
    报考人员于2007年12月28日上午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报聘职位中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位以及“大专及以上”层次中专业为“麻醉”、“检验”、“药学或药剂”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 考。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2,如达不到比例要求,报名人员可选择本专业其他职位报考(改报职位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第一天)。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岗位 职数予以削减直至取消。
    2、考试科目
    报名人员参加基础理论考试。其中检验(医学检验、卫生检验)、药学两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文秘专业考试科目为《秘书学》和《公文写作》;财会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会计学原理》和《管理会计》;计算机专业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和《计算机网络》。其他专业的考试科目为《生理 学》和《病理学》,各考试科目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两门学科各占5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与资格审查
    按考试成绩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成绩相同的,第一科目得分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仍然相同,级别高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优先进入体检。体检原则上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参加体检前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 表》及相关证书参加复审;计划外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推荐表、户籍证明、就业证及相关证书参加复审,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及军队医药院校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和计划外毕业生须提供江苏省教委的招生计划)。如考生不能提供相应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体检资 格,按各招聘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卫生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将在兴化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等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六)录用及管理
    对考核和公示合格的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超过1个月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试用期1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另行自谋职业。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  83326356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
    网    址:兴化市政府网站:http://www.xinghua.gov.cn/
                 兴化市人事局网:http://www.xhrs.gov.cn/
                 兴化市卫生局网:http://www.xhws.gov.cn/
附:《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兴化市人事局
                                                       兴化市卫生局
                                                      2007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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