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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2008年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08-05-29 13:59来源: 作者: 点击:
宜昌市夷陵区2008年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人事部令第6号),经区编委批准,区人事局、区卫生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1人,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相应专业学历。其中:临床医学岗位应具备全日制统招生本科学历,医学检验、口腔医学、医学影像、药学岗位应具备全日制统招生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岗位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证的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
5、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统一安排。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临床医学
17
临床医学专业,其中:招考具有执业医师证的5名。
本科
护理专业
15
护理专业。
专科
医学影像
5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优先。
专科
口腔医学
1
口腔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优先。
专科
药学专业
1
药学专业。
专科
临床检验
2
临床检验或临床医学专业,临床检验专业优先。
专科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25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设在区人事局。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学历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登记彩照3张,以及考核所需相关奖励证件、材料等。由卫生、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考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50元(鄂价费[2005]266号)。
四、笔试、面试和考核
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凡综合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不予录用。
1、笔试。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时间:2008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卫生法律知识和医学、护理学、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口腔、药学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每位考生笔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见公告通知)。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 报考临床医学岗位的考生都进入面试,但不占用参加面试1:3的比例。时间:6月30日上午8:00,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及技能等。面试地点:设区人事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核。由卫生、人事部门负责考核。报考人必须在2008年6月25日以前将考核所需证件、材料提供给区人事局综合计划股,过期不予计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夷陵区2008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记分表》。
五、体检
对报考临床医学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单独排序,取前5名参加体检, 其余人员(包括报考临床医学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未进入前5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定名次,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 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在申报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审核聘用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卫生局统一安排,主要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招聘资格,在申报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附件:《夷陵区2008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记分表》
   咨询电话:7837728    7821497
 
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局          宜昌市夷陵区人事局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夷陵区2008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记分表
 
毕业学校:                         姓名:             准考证号:
序号
项目
审验
标准
记分标准
记分要求
及说明
自评分
审核分
1
学历
35分)
毕业
证书
本科记35分;专科学历25分,其它形式取得专科学历记20分。
凭毕业证
记分
 
 
2
政治面貌(10分)
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费证、团员证
党员记10分,
团员记8分。
凭党费证、团员证记分,
 
 
3
表彰奖励(10分)
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件
校级综合奖10分;系级综合奖6分;班级综合奖2分。
凭荣誉证书、证件记分。
 
 
4
英语等级(10分)
英语等级证书
四级记10分;三级记8分;二级记6分。
按英语等级证书记分
 
 
5
计算机
等级
10分)
等级
证书
一级记6 分,二级记8 分,
三级记10 分。
按等级证书记分
 
 
6
在校任职(5分)
毕业生登记表中 “何校任何职”栏
校级干部5分,系级干部4分,班级干部3分。
凭学籍档案记分。
 
 
7
执业资格(20分)
资格证书等级
执业医师20分,执业助理医师10分;执业护士20分。
凭资格证书记分。
 
 
合计
100分
 
 
 
 
 
备注:1、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证书,无得分栏目必须填“0”,填写后交人事局计划调配股。
      2、凡不据实填写或弄虚作假者取销招聘资格。
      3、每项考核只取最高项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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