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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时间:2009-01-03 10:21来源: 作者: 点击:
(一)笔试: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可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
(二)面试:
在面试前考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规范化培训满一年证明等相关材,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从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由7名面试考官进行当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人选按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近照一张,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http://www.xmwsrc.com(闽西南卫生人才网站)及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者,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专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已进入我市人才储备库里的人员,视为大中专毕业生。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明。
3、年龄等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06月30日。
4、“规范化培训证明”须由应聘者参加培训的三级以上医院出具。
5、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6、厦门市卫生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7、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8、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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