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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系统200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时间:2009-01-03 10:24来源: 作者: 点击: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系统200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2009年卫生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09年卫生局下属10家医疗机构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83人,具体岗位和招聘指标数见附件2《海曙区卫生系统200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公共卫生岗位放宽到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见附件1《海曙区卫生系统200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报考条件》,以及附件2中各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和其他设定条件;
(4)宁波大市常住户口(以2009年1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为宁波大市生源。
(5)护理专业要求具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为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生源或现在海曙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满三年以上的人员(以单位证明为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者为事业编制的,需取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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