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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招聘43名文职人员公告

时间:2008-12-02 22:27来源: 作者: 点击:
 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我校现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数量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聘用到教学岗位的社会流动人才,应具有讲师以上及相当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聘用到教学岗位的原则上毕业于“211”工程高校。对聘用到护理专业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
4、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5、首次聘用文职人员的最高年龄分别为: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35岁;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40岁。
(二)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见《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招聘文职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我校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情况,填写《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文职人员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邮寄、投送等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
1、身份证、在职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总表)复印件;
3、本人简历及相关水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生活照片各1张;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30日。
(二)条件初审。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并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综合测评。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上机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其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测评。对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要进行政审和体检。
(四)订立聘用合同。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文 职人员工资报酬参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军队服务津贴;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武汉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文职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 档案转入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东路1038号干部科
邮  编:430075
联系电话:027-51777049
联 系 人:祝科长 张干事
 
   
 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招聘文职人员计划一览表
  制表单位:政治部干部科                 时间:2008年12月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等级
职务名称
招聘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备  注
   1  
图书管理岗位
初级
助理馆员
2
计算机
图书情报
本科以上
 
   2  
卫生技术
岗位
初级
技师
1
放射
大专以上
 
   3  
教学岗位
初、中级
助教或讲师
1
数学
本科以上
原则上毕业于“211”
工程高校
   4  
4
物理
化学
本科以上
   5  
6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本科以上
   6  
6
电子技术
本科以上
   7  
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本科以上
   8  
4
计算机
本科以上
   9  
2
英语
本科以上
 10   
6
电工
本科以上
 11   
2
艺术类
本科以上
 12   
2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以上
合计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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