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化州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
化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庭审助理人员1名,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每人每年4.2万元包干,月薪3500元(含社保)。
三、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18至35周岁(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毕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一定的文档处理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
6.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化州市民安路88号化州市司法局二楼人事警务股,电话:0668-7312759。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司法局招考+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s7312759@163.com;
①《化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行政复议庭审助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④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填写的报名信息有误,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视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安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保持电话畅通,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复议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领取面试通知书。通知书需由本人亲自领取,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项见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签订聘用合同。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必须按时到单位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司法局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为期三年,受聘用人员须服从司法局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2、聘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后,由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自行决定续聘或解聘。经考核称职以上,如该岗位需继续聘用的可续聘,聘用期间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递补聘用
1.若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2.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三年内经双方协调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充人员。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招考单位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考试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准考证(通知书)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相应准考证(通知书);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4.本公告由化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化州市司法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uazhou.gov.cn/mmhzsfj/gkmlpt/content/1/1027/post_1027469.html#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