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12月招聘14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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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矿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4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薪资待遇

招聘岗位:辅警6人、司法辅助人员6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

薪酬待遇:缴纳三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居民医保),应发工资1700/月(包含个人保险缴纳部分)。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勤奋,作风扎实;

2.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额、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水平;

5.本次招聘限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范围内及经常居住地为石家庄市范围,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报考;

6.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辅警岗位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司法辅助岗位有从事司法工作经历或法律专业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7.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21229。(发布公告之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不占用正式人员编制,以劳务派遣模式由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1229在矿区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此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办公室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统一考试。此次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面试流程如有变动,以补充公告为准。另外,报考辅警岗位的,还需进行体能测评。

4.体检。进入体检资格人员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成绩递补人选。

5.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成绩递补。

6.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区政府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

七、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202313202316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杏花沟旧消防队三楼303

3.所需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户口页、身份证、一寸蓝底照片、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4.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5.其他:有乏力、咳嗽、发热、肌肉痛、头痛等其它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及时到定点医院诊治。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进入报名场地进行报名,全程佩戴口罩。

八、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九、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考试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矿区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及体温测量等。公告发布后,因工作安排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试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联系电话:0311-820712740311-8751036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所有。

附件1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表

井陉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122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jzkq.gov.cn/col/1539754975467/2022/12/29/1672305560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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