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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劳动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0月13日至10月17日报名

时间:2007-10-02 01:28来源: 作者: 点击:
驻马店市劳动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驻马店市(含九县一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源或户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市技工学校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1977年9月30日至1989年9月30日出生的);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2年9月30日至1989年9月30日出生的);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暂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可持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报名。但在政审和考察前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档案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正面免冠同底版近期小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5张,报名时填写《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一式一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交纳报名考务费40元。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科技基础知识、时事形势、基本国情等内容,参考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红旗出版社);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知觉速度与准确性、言语理解能力、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内容,参考用书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红旗出版社)。

笔试命题评分委托省外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7年10月28日上午8:00—9:30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时,应试人员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业务能力测试)。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按照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计算机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均为100分。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工作方案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即有效期内一代正式身份证、二代正式身份证和二代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拟聘用职位表

驻马店市人事局   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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