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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时间:2008-05-30 14:10来源: 作者: 点击: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单位概况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为省卫生厅直属全额事业单位,1958年成立,经省编委批准编制人数为55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编制6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4 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内设防治,检验中心、宣教、信息、药品设备、综合科、财务等七个科室。主要为全省结核病提供防治保障,制订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疫情监测、结核病技术研究及技术指导。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三、拟聘人员必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要求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品学兼优。
    4、岗位所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各岗位具体条件
    1、计算机人员
    ①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
    ②能完成日常计算机维修、软硬件管理维护、单位网站及局域网管理。
    2、医生
    ①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
    ②具有呼吸系统疾病特别是肺结核病理论基础和临床实习经验。
    3、检验
    ①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学位。
    ②具有医学分子生物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经验。
    五、招聘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2日—6月13日
    2、报名地点: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综合科(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携带有关材料:毕业证(学校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1份、免冠1寸照片3张
    5、报名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六、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不少于30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者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和考核。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面试的组织:由所领导小组负责成立面试考官专家库,于考试当日抽签决定考官人选。考官人数为7人。笔试成绩按用人比例1:3进入面试阶段。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者参加面试的拟聘用人员比例为1:3。面试由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当场打分。
    4、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5、笔试、面试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公示。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在本单位和人事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省卫生厅备案公示)。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要求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按接收毕业生的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本科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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