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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200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时间:2008-05-30 14:11来源: 作者: 点击:
黑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200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单位概况
   黑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隶属黑龙江省卫生厅,正处级单位,根据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检查。负责对全省临床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检查、指导及信息收集、反馈,并 对质控物进行定值等项工作,并承担卫生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部机构设置:行政科室2个,业务科室6个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三、拟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
    3、国家正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4、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符合医院体检要求。
    四、招聘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2日-2008年6月16日 
              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黑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党办(哈市南岗区十字街33号)
    3、报名方式: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省临床检验中心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需带学校推荐材料。
    (2)、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
    (3)、各类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免冠一寸照片3张。
    (6)、计算机二级证书。
    (7)、英语四级证书。
    5、报名人员与拟聘人员的比例为3:1。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实行百分制,公共基础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由省临床检验中心负责成立面试考官专家库,与考试当日抽签决定考官人选,考官人数为7人,笔试成绩按用人比1:3进入面试阶段,面试由省临床检验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当场打分。
    3、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公示。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将在我单位及省人事厅编制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干部待遇。
    八、试用期
    所聘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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