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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4-27     截止时间:长期      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为适应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需要,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优秀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第二层次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其他学术地位水平相当的专家学者。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第三层次

“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各省级同层次优秀人才,以及其他学术地位水平相当的专家学者。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第四层次

国外高水平大学助教授及以上,或国内我校发展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五)第五层次

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著名大学(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或博士后。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引进优秀人才的待遇

学校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除按所聘岗位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政策:

(一)第一层次人才

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与拟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科研启动经费、岗位津贴、住房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第二层次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配备2名科研助手;

2.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50万元;

3.可购买校内150平米教职工公寓一套;

4.提供教授二级岗位;

5.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个人实际情况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配备1名科研助手;

2.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30万元;

3.可购买校内150平米教职工公寓一套;

4.提供教授三级以上岗位;

5.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个人实际情况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2.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20万元;

3.可购买校内110平米以上教职工公寓一套;

4.根据本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第五层次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2.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10万元;

3.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视具体情况可高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引进优秀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引进计划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将各单位报送的人才引进计划整理汇总后,报学校审定。

(二)发布招聘信息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

(三)对引进人才进行评审

1.用人单位(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对拟引进对象提供的个人简历、有效证书及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评议,提出拟引进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学校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形成评议及引进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人事处将用人单位(学院)、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及校学术委员会的拟引进意见整理汇总,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于确定引进的优秀人才,学校与其签订《东北农业大学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引进优秀人才的考核

(一)学校全职引进的人才合同服务期最低为5年。签订合同后服务期未满,本人要求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其因享受引进人才待遇所获得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冻结其剩余的科研启动费,随引进人才调入学校的人员一律调出。

(二)坚持引进、使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人才来校工作后,有关部门根据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对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情况进行追踪考评。对服务期满两年的进行中期考核,学校根据具体考核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对服务期已满的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可以继续聘任,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

五、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东北农业大学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东农人字〔2011〕6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宰老师;电话:0451-55190518;邮箱:dbnydxrsc@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451-5519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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