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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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
1、领军人才+团队、学科带头人
2、2017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引进对象的具体专业见《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二、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应具有博士学位证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急需专业和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三、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团队”的引进待遇
1、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
(1)领军人才安家费一事一议;
(2)给予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200万元,其他科类实验室建设费60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2、团队其他成员参照相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或者双方商议确定。
(二)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1、给予安家费50万元;
2、给予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80万元,其他科类实验室建设费30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三)博士引进费具体构成如下:
1、安家费17-25万。具体专业安家费标准如下表:
类别 |
招聘学科或专业 |
安家费标准 |
Ⅰ类 |
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生物学、系统科学、农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生理及分子生物学 |
17万元 |
Ⅱ类 |
A类专业:新闻传播学、管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数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20万元 |
B类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城乡规划学、物联网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外国语言文学、金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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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
机械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电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美术学、国画、体育学) |
25万元 |
2、给予理工科博士科研启动金5万元,其他科类博士科研启动金3万元。
3、政策范围内,享受常德市当年人才津贴(2016年的标准为4.5万元)。
4、配偶安置。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不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按合同制方式安置。
5、提供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学校为新引进的博士提供过渡性住房,免租金2年;没有过渡性住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其提供2年的租房补贴,共计2.4万元。
6、自引进之日起,3年之内,博士在本市自行购买住房的,凭住房购买正式协议,学校一次性给予住房购买补贴3万元(博士本人不在本市购买住房,不给予住房补贴)。
7、享受博士津贴。根据现行政策,新进博士前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均享受1000元/月的特殊津贴,按月发放。享受年限根据学校政策执行。
(四)教授的引进待遇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安家费在学校引进博士的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5万;
(2)科研启动金相应提高8万;
(3)其他待遇面议。
2、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安家费在学校引进博士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5万;
(2)科研启动金相应提高5万;
(3)其他待遇面议。
(五)引进人才中,担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安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4万元、7万元。
四、引进人才管理
1、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2、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服务期限面议。
3、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回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并收缴违约金。
五、其他规定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引进人才待遇规定同时废除。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