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陕西科技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
学校现有西安和咸阳两个校区,总面积2003亩,建筑面积118.4万平米。西安校区占地面积1590亩,规划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灞河之滨、未央湖畔。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多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近600人;有全日制各类在校学生229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700多人。图书馆藏书近200万册。
学校设有轻工与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体育部等14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71个,本科专业57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有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7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
在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陕西科技大学历经"三次创业、两次搬迁、一次划转"的奋斗与辉煌,秉承"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恪守"至诚至博"的校训精神,培养了8万多名优秀人才,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站在新的起点,陕西科技大学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学科建设为龙头、管理改革为动力、党建创新为保证,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学校事业内涵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奋斗!
2016年,按照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式发展的总体部署,学校继续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搭建完善的事业平台。陕西科技大学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加盟我校,共创辉煌明天!
招聘岗位:
一、学科领军人才
(一)招聘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项目(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或其他相当级别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二)薪酬待遇:(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无偿提供180㎡校内住房一套,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0万元,聘任满两个聘期或在校工作满10年,享受与校内教职工同等的集资住房政策;配备工作专车,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2.科研启动费:院士提供2000万元科研启动费;其他学科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1000-15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300-500万的科研启动费;
3.聘为二级及以上教授、博士生导师,除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外,另按合同约定执行协议工资,院士150万元/年(税前),其他学科领军人才100-120万元/年(税前);
4.配套专属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学科领军人才的工作需求,特设编制,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
5.对于非全职引进的短期项目,按照同层次人才的岗位待遇标准,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岗位津贴(税前)。
二、特聘教授
(一)招聘对象: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万人计划"入选者(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第4至5名或一等奖第3名或二等奖第2名);
6.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7.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8.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学术带头人;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负责人;
10.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负责人;
11.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12.任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三级岗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领域专家,主持过2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1项国家级及4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发表ESI高被引学术论文2篇或本学科SCI一区期刊(JCR分区)学术论文3篇,或SCI二区期刊(JCR分区)学术论文5篇;
(2)人文社科领域专家,主持过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标志性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或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累计6篇(次);
(3)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薪酬待遇:
1.无偿提供140㎡校内住房一套,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60万元,聘任满两个聘期或在校工作满10年,享受与校内教职工同等的集资住房政策;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2.自然科学类提供300-6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10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聘为三级及以上教授、博士生导师,除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外,另按合同约定执行协议工资60-80万元/年(税前);
4.配套专属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特聘教授的工作需求,特设编制,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
5.对于非全职引进的短期项目,按照同层次人才的岗位待遇标准,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岗位津贴(税前)。
三、学术骨干人才
(一)招聘对象:
1.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青年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7.省级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或同等层次人才;
8.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人);
9.陕西省"三秦学者"或"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其他省份相应层次;
10.学科领军人才或特聘教授的科研团队组成人员;
11.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一年以上国外留学或访学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然科学领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1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近五年发表本领域ESI高被引学术论文1篇或SCI一区期刊(JCR分区)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期刊累计学术论文5篇,或在SCI和EI期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0篇;
(2)人文科学领域,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且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2篇(次),或在CSSCI源期刊(不含集刊及扩展版)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5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或至少有两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薪酬待遇:
1.无偿提供120㎡校内住房一套,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5万元,聘任满两个聘期或在校工作满10年,享受与校内教职工同等的集资住房政策;
2.自然科学类提供150-3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80-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聘为四级及以上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除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外,另按合同约定执行协议工资30-40万元/年(税前),配套专属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未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按照《陕西科技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优先解决配偶工作;
5.对于非全职引进的短期项目,按照同层次人才的岗位待遇标准,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岗位津贴(税前)。
联系方式:
有意向者,请发邮件或直接致电,学校将及时安排专人与您面谈。
单位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
邮政编码:7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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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6168066;13572186963
传 真:029-8616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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