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攀枝花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职位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专员1名;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规划专员1名;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专员1名;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专员1名;米易县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专员1名;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规划专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满十八周岁;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攀枝花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当月。年龄40周岁以下按1982年4月(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按1977年4月(含)以后出生把握。对专业存在争议的情形,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并以认定结果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我省在职(含试用期内)的聘任制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20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攀枝花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笔试后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或者聘任资格。
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笔试报名人数与聘任计划数之比不低于5:1。对未达到5:1的职位,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本次聘任职位,或者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直接选聘,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笔试、专家测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突出岗位特点,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等。笔试、专家测评、综合评价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分为公共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测试占40%,专业知识测试占6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各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专家测评和综合评价环节。按照聘任计划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专家测评和综合评价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1:5的,全部进入专家测评和综合评价环节。
2.专家测评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专家面谈、实践调研、现场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能力、人岗匹配度等进行测试并评分。
3.综合评价
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情况进行量化综合评分。
考试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专家测评成绩占60%、综合评价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实际参加专家测评和综合评价人数只有1人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聘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试测评、考察结果,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或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任、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经批准,可根据考试测评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产生。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攀西人才网(http://px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六)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
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期管理
(一)聘期
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职位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
试用不合格人员由聘任机关解除聘任合同,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
(二)考核
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合同期内管理及期满后是否续聘或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三)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年薪制,各职位最终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协商确定。
五、纪律监督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组织招聘时,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按规定处理。凡在聘任制公务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2-5176330。
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0812-5101850;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12-3355220,
963803112@qq.com;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12-3364906,
ppzq001@qq.com;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0812-3506049,
920398180@qq.com;
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0812-5772571,
184799910@qq.com;
中共米易县委组织部0812-8177172,393018993@qq.com;
中共盐边县委组织部0812-8662616,
3235616055@qq.com。
附件:附件1.2023年攀枝花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xlsx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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