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岗位空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
5.须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起点;
6.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社区医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本科学历2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社区医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拟定为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考生告知书》(见附件4),确认无误后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nydzyzp@163.com。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发布公告、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拟定于2023年5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登记表、告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yfy.com.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70%。测评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果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8分钟,分值为100分。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照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相关要求
(一)聘用形式: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均为备案制,医院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医院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保密工作:命制试题工作必须在全封闭、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题本使用完毕后,当天在监督下密封,不得私自留存、复印或私自传递导致失密、泄密。
(三)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四)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五)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七、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拟聘用人员名单自通过院长办公会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74439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毛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社区医师)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人员考生告知书.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zrsxz.nyfy.com.cn/info/1081/1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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