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性质和名额
1.招聘性质:合同制(编制外)。
2.招聘名额:书记员5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2名(男)。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18-35周岁。
5.户籍在自贡市范围内。
6.书记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系统软件,打字及书写速度较快。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身高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重大民事纠纷未完结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校学生。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3.联系电话:0813-5112971
4.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证件照2张。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若系转业军人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录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由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考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组成,主要考察应考者在不同工作岗位上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考试时间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知为准。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公示、政审
录用前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况反映的,进入政审程序。
政审工作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聘用
政审合格者将予以聘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一年后根据工作成效和考评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2.本公告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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