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2023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个岗位56人,特此公告。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至2005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对象
具体岗位条件以《2023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专业要求。
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5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办法、方式、时间、面试方法及要求
(一)招聘办法
采用直接面试、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1.招聘会(双选会)招聘方式。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2.组织现场招聘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26日
针对参加招聘会(双选会)招聘后仍有空缺的职位或未能参加双选会招聘的职位。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同一职位的面试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考场考官要按照专业类型要求来设置,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不低于5人(其中主考官1人),专业技术考官要占70%,但须保证招聘单位的考官占比不得高于50%(市卫生学校采取试讲+问答方式,不受此限制)。
(三)面试方法及要求
通过实践技能操作、试讲+问答或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核验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招聘岗位要求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报名人数为1:1的可直接考核。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审核
(一)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整理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二)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核准相关聘用材料,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六、相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名一个岗位,报名多个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电话:0778-2281193
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778-2281413
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778-3219093
市中医医院人事科电话:0778-2560512
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电话:0778-220875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778-2110910
市卫生学校人事科电话:0778-2282825
市中心血站办公室电话:0778-2293318
附件1:2023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2023.4.24.xls
附件2:2023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样表)2023.4.24.xls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4.24.xls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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