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容城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共服务能力跃升新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选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中小学教师: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10所“双一流”高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
幼儿园教师:全国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及部分省内高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二、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雄安新区容城县2023年校园选聘教师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
4.学历、专业要求: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全国统招研究生报考义务教育学段岗位可不受专业限制。
5.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6.报考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尚未取得普通话证书的应于
7.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8.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无补考记录。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共40名。其中:
幼儿园教师10名。
小学教师6名:英语教师3名、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2名。
初中教师9名: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
高中教师15名:政治教师2名、物理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历史教师2名、化学教师1名、日语教师1名。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容城县人民政府网、容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等渠道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
赴部分院校宣讲时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相同)。
(三)资格审核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采取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1.线上面试:利用互联网线上新模式,进行线上对接,线上应用软件另行通知。2.线下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统一到雄安新区容城县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就业协议书》等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采取说课和教育教学知识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考察考生的就业意愿度、教师专业素质、教学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题临时抽签确定,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10分钟,知识问答不超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全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1.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学生干部;4.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奖励较多者(以本校院系颁发为准);5.出生日期较早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式可采取实地考核或书面考核),审核拟聘人员档案,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对象应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在容城县人民政府网、容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八)签约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如考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将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九)聘用
签订就业协议的,待
六、待遇保障
1.纳入编制管理。所有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容城县全额事业编制,享受我县公办教师待遇。聘用人员户籍迁移按照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2.落实补贴待遇。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10所“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根据新区引进人才政策,除可申领雄才卡,在行政事务、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医疗健康、车驾管理、子女教育、费用减免、融资支持、银行保险服务、金融管家服务、住房贷款、知名专家预约挂号、机场贵宾厅服务、雄安高铁站贵宾通道共14个方面享受服务外,五年内同时享受以下待遇(各项待遇标准均为税后金额):
(1)租房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
(2)工作和生活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选聘工作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由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等部门派员参与选聘活动全过程,并依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选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本方案适用于校园选聘,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教育部门:0312-5556809
人社部门:0312-5600304
纪检部门:0312-5607905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特别提示: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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