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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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科华路2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51日至2005430日之间出生)。应聘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要求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198251日至2005430日);应聘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岗位的,放宽至45周岁(197751日至2005430日);应聘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岗位的,放宽至50周岁(197251日至2005430日)。

《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831日。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本次招聘对象为不限。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1231日,其余人员应聘时需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3)资格条件中有中共党员(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42609:00-2023627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42609:00-2023628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42609:00-202362916:00工作日期间09:00-11:0014:00-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342609:00-2023629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按时间顺序填写高中之后各学段的学校、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注明起止年月。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所填信息在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我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627日。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通过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公布。应聘人员须主动及时查看,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采取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由我院统一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分数相同者,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②2023年毕业生于202312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咨询电话:0512-62690092

联系人:薛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委监督电话:0512-62690387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信箱:wsrcfwzx@163.com

举报电话:025-8362082983627161

八、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3424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4/24/art_78506_10874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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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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