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点设置
1.基础医学流动站;2.生物学流动站;3.特种医学流动站;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动站;5.生物医学工程流动站;6.药学流动站;7.心理学流动站;8.临床医学流动站;9.口腔医学流动站;10.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工作站(北京)
二、招收类型
(一)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二)部分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已就业的博士毕业生;
(三)军队人员博士后: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军队文职人员;
(四)临床型博士后:面向获得博士学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生,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应届博士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同等学力博士亦可申请入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
3.申请人必须全脱产入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学术成果条件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过论著或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军队级科研项目。申请入站的博士后学术水平由各流动站专家小组考核认定。
(三)临床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须通过招收博士后单位组织的入站考核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水平,能够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4年内,同时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任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申请程序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
申请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意愿,按照我校博士后重点招收方向选择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二)提出入站申请,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申请表、2名专家推荐信、进站考核表、进站审核表),一式3份;
2.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申请时未拿到学位证的,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学位管理部门公章;
3.博士学历相关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或博士学位认证报告3份;
4.身份证(含军官证、文职人员证)复印件一式3份;
5.三级甲等医院体格检查表1份;
6.政治审查表一式2份(本校军人、文职人员无需政审);
7.博士学位论文全文1份;
8.其他有关可证明本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9.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应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明。
以上材料可从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获取。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须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身份证明;地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
五、审批程序
(一)科室资格初审,单位面试考核
合作导师与科室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初步意见填入《空军军医大学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意见表》。导师和科室同意招收后,由院系组织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入站考核,提出考核和接收意见并填写《空军军医大学博士后进站考核表》。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交至研究生院存档。
(二)逐级上报审批,办理入站手续
研究生院对院系审查后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上报校首长审定,最后上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批,博士后入站时间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构成及标准
1.基本工资:参照并高于西安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发,2023年为8000元/月,为地方全额资助博士后发放;
2.生活补贴:全额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为6000元/月,部分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为3000元/月;
3.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3000-8000元/月发放;
4.工作津贴:入站第一年按3000元/月发放,入站第二年起,工作津贴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
5.绩效工资根据在站期间承担课题、论文发表、授权专利等情况确定,达到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的,自入站之日起一次性补发在站2年绩效工资;
6.科研岗位津贴为2000元/月;
7.房租补贴3500元/月,为无法安排公寓住房的博士后发放。
以上所列均为税前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按军队规定工资标准发放,可按规定享受科研岗位津贴。
(二)其他福利待遇
1.非军人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落户,博士后子女入托问题,按我校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军人和文职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费补助。
2.为非本校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配备家具、家电。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解决公寓住房,足额落实博士后房租补贴。
3.博士后入站以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有关规定在我校参评高级职称。
4.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以及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结合单位需求和年度干部调余补缺计划,优先推荐选调来校工作。
5.地方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优先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优先推荐办理。
6.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从学校科研助理岗位指标中单独分配名额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工资由合作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科研学术处给予配套补助。
七、出站标准
(一)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聘用合同(工作协议)中所列研究工作,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术成果条件
1.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博士后
(1)I型(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5)或SCI论著累计IF≥8。
(2)II型(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特种医学)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JCR分区一区论著1篇或EI2篇。
2.其他类型博士后
(1)须在站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纳入学校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学术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国内外期刊论著1篇。
(2)在站期间取得国家或军用标准、国家(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新药或新装备科研成果转化、临床新技术疗法创新、发明专利等成果的,可适度放宽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由各流动站出站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实际综合考查评定是否达到合格出站标准。
(三)其他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果以本人为负责人、空军军医大学为项目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家或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须在出站前完成所获科研项目资助研究工作,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八、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卜老师
联系电话:029-8471253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
(二)各流动站(工作站)联系方式
序号 |
流动站 (工作站) |
管理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基础医学 |
基础 医学院 |
刘老师 |
029- 84712229 |
2 |
生物学 |
|||
3 |
特种医学 |
航空航天 医学系 |
马老师 |
029- 84711215 |
4 |
公共卫生 与预防医学 |
军事预防 医学系 |
麻老师 |
029- 84711315 |
5 |
生物医学 工程 |
军事生物医学工程学系 |
赵老师 |
029- 84711416 |
6 |
药学 |
药学系 |
辛老师 |
029- 84711515 |
7 |
心理学 |
心理系 |
戴老师 |
029- 84711616 |
8 |
临床医学 |
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
周老师 |
029- 84775031 |
第二附属医院(唐都医院) |
严老师 |
029- 84777912 |
||
9 |
口腔医学 |
第三附属医院(口腔医院) |
何老师 |
029- 84776025 |
10 |
空军特色 医学中心 |
空军特色 医学中心 |
孙老师 |
010- 66927029 |
附件:空军军医大学各流动站(工作站)2023年博士后重点招收方向.zip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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