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5名法官助理(劳务派遣制)。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
6.受聘后能服从岗位分配。
(二)专业条件
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必须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期间到临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36-5828057。
(2)网上报名:报名期间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到邮箱:2398093101@qq.com,联系电话:0736-5828057。
3.报名材料
(1)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4)学信网上查询和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5)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证书复印件,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交考试成绩单;
(6)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1张(照片电子版备注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2398093101@qq.com)。
以上材料提交临澧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由临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试题为裁判文书选作题,报考人员须选择其一作答,报考人员可自行准备查阅的法律法规。
2.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占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1.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占总成绩的60%
3.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1年内相应职位出现缺额时,由我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所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五)体检
1.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临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招聘人员,经临澧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在临澧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拟招聘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聘用至临澧县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2年以上;拟聘用人员安排相关内设机构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薪酬待遇
薪酬约为50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3000元/月),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薪资标准根据本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工作日食堂提供一日三餐,临澧县外人员可在本院公租房住宿。转正后享受本院聘用人员同等其他待遇、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36-5828057)。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拟聘用人员未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需在
4.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6.笔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到岗时间另行通知。
7.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临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36-5828057,临澧县人民法院对本次招聘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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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llxf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621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