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渤海公证处是东营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助理1名(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转任公证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4.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检察院、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地产、银行等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电脑操作和人际沟通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取得《公证员执业证》的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公证工作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录用后,工资待遇按照东营市渤海公证处相关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东营德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注意事项
1.凡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简历模板附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身份证(扫描件或电子照片)、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东营市渤海公证处邮箱(dybhgzc@dy.shandong.cn),报名时间截止到
2.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提供个人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且已就业的,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录用。
4.考试时间及方式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8335255,16605468665
东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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