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账会计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4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或解除执行不满3年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代码 | 岗位名称 | 性别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01 | 总账会计 | 不限 | 1 | 本科 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三年以上总账会计或项目审计经验;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招聘为长期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总账会计报名表》(见附件,请应聘人员自行网络下载填写),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超过5∶1的,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选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按5∶1的比例进入面试。
在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由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2196887
附件: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总账会计报名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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