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名额:计划公开招聘辅警2名。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90年1月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身体健康、气质较好,无纹身、残疾、口吃、色盲,裸眼视力1.0以上;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勤务辅警,学历大专及以上;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0.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龙马潭区鱼塘街道一心街91号)。
3.报名咨询电话:0830—2701834,联系人:王艳。
4.报名的相关程序: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报名者是退役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统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
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条例》和《民法典》相关内容。笔试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试、面试。.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共100分。
4.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组织。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试用期
辅警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每月基本工资2100元,发放加班补贴、岗位津贴,购买“五险一金”,其他待遇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在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附件下载:
1、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doc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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