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汉寿县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汉寿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汉寿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发布信息(
2.报名与资格预审(
3.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应聘者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2.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递补
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时与应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6-2858606监督电话:0736-2132033
附件: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anshou.gov.cn/zwgk/public/6616505/1285141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