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公开招聘34名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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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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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4人。

一、招聘岗位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应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综合素质高,具备履职所需业务能力及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教学软件,胜任相应学段、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2022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书暂不要求。

5.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就读或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41日之后出生)。

特级教师称号、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者,获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省级一等排名前三、国家奖排名前五),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聘中学教师者,为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优秀青年教师、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集体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者,或获得课堂教学优质课竞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课堂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部级优课,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者,获市级及以上教师全能竞赛一等奖(教学能手称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语、数市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市区级十佳班主任,年龄可适当放宽。

7.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招用后构成回避关系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应聘程序

1.系统报名。应聘者须于2023519日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employment.hust.edu.cn/

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2)普通话水平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应届生无该类证书可不上传;

(3)本人简历;

(4)市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与所获奖项相关材料;

(5)其他所需填写的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证书等材料。

请确认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信息填写不实或不完整导致初筛未通过,由应聘者个人负责。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时,缩减招聘计划或停止相应岗位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复核发现报名材料不实或不完整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考核:考核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等形式。考核内容含基础学科知识、学科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展示等。考试不设复习范围。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打通考核,统一划线。

4.心理测评。

5.用人单位考察:对通过笔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考察,确定拟招人员名单.

6.体检。

7.学校公示:对拟招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报学校审批。

8.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拟招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报批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中小学新进人员引进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原单位聘至相应高级职务岗位的,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单位聘至相应中级职务岗位且为行政事业编制的,按事业编制引进。

其他新进人员按预聘制引进,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工资、任职资格、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工作期间表现优异者在合同期满后,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聘为事业编制。

2.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认定评聘暂行办法》(校人[2021]20号)执行。

3.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4.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人事处:http://hr.hust.edu.cn/

人才招聘网:http://employment.hust.edu.cn/

5.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6.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7.联系方式

人事处: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联系邮箱:zp@hus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单位联系人信息见招聘岗位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342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hust.edu.cn/info/1092/5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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