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及部分省外地区招生,学校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院建设发展,成立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该中心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推进学校专业建设,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学校的二级学院和用人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9月更新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2021年1月更新版)。
(四)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的,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请报考人员自行发送研究生和本科阶段的课程成绩单,由学校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审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zp.zjdfp.edu.cn)报名。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由“招聘职位”栏目选择公告岗位投递简历。同时上传身份证、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等应聘岗位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报名。其他补充材料在简历“其他附件”处上传。
3.本次招聘,每人根据个人意愿仅可填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1.学校在报名开始至结束的一周内随时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反馈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回复至报考人员的邮箱内,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资格初审的反馈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比例的商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2.提供材料:所有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在现场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核环节
1.考试内容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根据专任教师岗位进行相应专业课试讲。主要考察报告人员的教学能力水平。提前1小时现场备课,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试讲成绩(满分100分)×6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寸照1张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付。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的,不予录用。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四、其它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六)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五、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577-86538533。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577-86556959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
附件:
202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要求和条件 |
联系方式 |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户籍 |
其它要求 |
联系人 |
电话 |
||||
DF01 |
医康养教专业群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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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
管理学(12)、法学(03)、教育学(04)、国际商务(0254)、护理(1054)、护理学(100209、1011) |
副高职称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放宽至 |
任老师 |
0577-86556959 |
DF02 |
数智造专业群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3 |
|
硕士及以上 |
软件工程(083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载运工具运用工程(082304)、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 |
副高职称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放宽至 |
陈老师 |
0577-86533989 |
备注:专业名称有出入时,以用人部门专业界定为准。 |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wenzhou.gov.c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