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隶属于市国资委,下设有新余新鑫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新余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贸易分公司、新余市新鸿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鑫驾校、驾驶员考试中心等单位(部门)。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拟对外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清正廉洁,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4.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职业技能水平;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刑事(拘留、判刑)记录者;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等材料者;没有如实填写履历及工作业绩等信息者;或具有其他欺骗、欺诈行为者;
(4)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本公司)或私企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违反综合治理以及存在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情况的
(6)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重疾者;
(7)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法务人员(1名)
1、岗位职责
(1)负责合同的审核(包括证照审核、信誉审核、授权资料审核、合同条款审核等),及审核进度跟踪及反馈;
(2)归纳总结合同中所展现的商业模式,并分析长期商业模式制定格式合同文本;
(3)检查合同文本的签署,并对签署合同进行编号、归档及入库;
(4)参与公司重大合同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项目开展资质、业务评审工作及其谈判工作;
(5)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对合同的全面履行,配合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谈判及诉前活动;
(7)负责对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统计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相关专业,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具备法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
(3)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学习、沟通、创新及写作能力;
(4)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二)招生营销人员(1人)
1、岗位职责
(1)准确介绍公司驾校优势项目、服务体系优势及相关培训课程,帮助意向客户做出合理的学习计划和职业规划;
(2)通过电话咨询、活动现场、网络在线直播平台等互联网新形式,完成驾培学员招生工作;
(3)负责驾培公开课程的推广和组织联络工作;
(4)建立和更新客户数据库,及时反馈和跟进需求;
(5)积极配合公司的项目推广和市场活动。
2、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专业不限;
(2)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
(3)普通话标准,思路清晰,具有时间管理能力;
(4)良好的倾听及沟通能力,反应灵敏,积极自信,有进取心和团队精神;
(5)愿意学习新知识.迎接挑战,对工作热情.勤奋.有耐心,可以承担压力;
(6)接受过播音主持语言训练.公共关系等方面的培训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上述岗位,硕士及以上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实操经验丰富、能力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及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5607900053
联系单位:新余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余市渝东大道196号新鑫驾校内
电子邮箱:xinxin2018@163.com
(二)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有效文件,交至新鑫工贸公司办公楼4楼405室或将文件压缩(备注姓名、应聘岗位、电话)发送至上述邮箱报名。
(三)资格审查
公司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笔试。对于报名人数未达1:3比例的岗位,可以停止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发展潜力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
4.计分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1:2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
按照1:1比例对综合成绩最高者组织考察和体检。若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者,顺延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在新余人才网或公司公众号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聘任
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后3天内未到岗或者自动放弃入职的,递补第二名,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与招聘主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应聘者在试用期内不适合岗位要求者,公司将予以辞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八)聘用人员待遇
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参加应聘的人员应服从招聘工作人员安排。对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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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gzw.xinyu.gov.cn/gzw/gggs/2023-05/04/content_251e538e5af4448495ed4d6d681227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