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涌泉”行动、“狮城荟萃”工程,吸引更多大学生到我市实习就业创业,根据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际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普查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石狮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普查指导员数名,协助开展石狮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遵守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二)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安排,能适应下乡,具备经常加班的条件。
(三)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学历,有普查、统计等工作经验或业务能力强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参加过各类普查或具备一定统计、经济、财务、计算机等知识的人员优先。
(四)居住地在石狮,会闽南语优先。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有关情形。
三、聘用时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2023年-2024年),以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
四、工资福利
面议。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截止。
(二)报名方法:1.网上报名,填写好《石狮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招聘市级普查指导员报名表》(附件)后,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1186169498@qq.com,邮件名称及报名表请注明姓名,如无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律按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资格不符合处理;2.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0楼2007室;联系人:小黄,咨询电话:88713077;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由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六、面试事项
(一)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二)面试时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原件。
七、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应聘职位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石狮市统计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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