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拟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端正,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管理;
2.遵守宪法和法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语言表达能力、与人沟通能力较好,能适应检察工作需要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新媒体编辑岗位1名。
1、新媒体编辑岗位1名,男女不限,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4日至2005年5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文专业学历、新媒体专业学历的优先。
2、热爱新媒体,熟悉网络采编常识,有较强的信息采编整合和写作及创作能力,能独立完成单位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辑与发布;熟练运用图片、视频等编辑工具;工作细心、负责,服从管理;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对稿件写作有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9日(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507室。
3.联系电话:0778-2305373。
4.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及本人近期5寸生活照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者。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
通过面试后由由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到指定的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试用和聘用
被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2500元/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差旅补助等待遇按金城江区统一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本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附件:2023年金城江区检察院聘用制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2023.5.5.doc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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