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选调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年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条件
(一)选调范围:湖南省内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年限不足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4.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职务或新晋升职级(等级)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相应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31日。
三、公开选调有关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
4.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书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
四、报考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考生登录“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点击报名浮窗入口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
(二)报考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附件2:《2023年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三)资格初审
在报考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所有考生须参加两科考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
(三)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退费或申请改报相应考试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考两科考生的平均分,未达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现场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现场资格审查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三)现场资格审查内容。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具体应提交的材料见现场资格审查公告。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递补。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二)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申论)/2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韶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主要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等。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员不符合事业单位流动调配规定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十一、公示、递补与聘用
1.确定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韶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递补。公开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4.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韶山市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韶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均在韶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相关公告、公示及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因自身原因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55681980
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31—556811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2023年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docx
附件2:2023年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5: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韶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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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shaoshan.gov.cn/11698/11708/content_1215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