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拟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有关招聘专业、计划人数及条件要求等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40周岁以下(在1983年4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能统筹完成部室各项服务保障等工作;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有违法违纪受过处罚、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有在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专业、计划人数
招聘岗位 |
学历学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其他要求 |
会计 |
专科(含)以上 |
1 |
会计与审计类 |
有2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初级(含)以上会计职称。 |
三、报名方法
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
2.根据岗位要求,用人单位筛选报名者简历,并确定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待遇
用工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不低于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转聘人员,可不实行试用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办理“五险一金”,转正后月薪约3600元/月(含“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1.报名者应认真核对岗位用工条件,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的流程为:报名确认→简历筛选→面试通知→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用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本公告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
联系电话:2865823、2865838。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附件下载: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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