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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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奉化区委党校是区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区委的重要部门,是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研究的红色智库。奉化区委党校实行一校两院管理体制,内设科室5个:办公室、教育科、教研室、行政科、培训科(滕头乡村振兴学院)。奉化区委党校现有教职工21人,其中副高职称5人,研究生1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本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招聘人数

户籍要求

学历

学位

要求

招聘专业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

专技

1

全国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经济学,社会政策,社会心理学,应用社会学。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1987522日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522日以后出生)。

备注: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9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101日至20239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一并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2023522000622400期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应聘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fhdx@nbdx.cn。文件名为专业+姓名+高校人才网(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报名材料清单: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

2.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6.机关事业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资格初审

202369日下午500前,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准考证发放

2023614日前,工作人员将电子版准考证逐一发送至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报名时所用邮箱,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并下载打印。

(四)科研能力测试

科研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20236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科研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科研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携带报名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试讲通知书》。

(六)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试讲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试讲通知书》,按照《试讲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考试。

试讲结束后,将科研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科研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以客观题测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对象,客观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成绩、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党校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九)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科研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nbdx.cn/)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二)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三)未尽事宜由区委党校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86027070574-886027060574-88681510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286212

附件: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党校

202351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h.gov.cn/art/2023/5/11/art_1229105722_426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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