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平江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平江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8名;平江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范围: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范围:全县在编在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3.最低学历要求本科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于
2.报考者填写《平江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或《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经现工作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双面打印)。
3.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县纪委监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后确定并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1.选调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低于3:1的,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将开考比例降至2:1。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2.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得分包括4部分,即民主测评、考核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对象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工作实绩(考核组打分)。分别按照20%、30%、10%、40%的比例计算考核对象的考核量化分值。
1.民主测评得分(20分)。由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不少于10名干部代表参与座谈测评。测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领导能力等。
2.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30分)。每个考核年度满分10分,根据考核等次,按优秀10分、称职(合格)8分的标准计算得分。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未参加考核的年度,其考核情况按称职(合格)等次计分。
3.表彰奖励情况(10分)。近三年以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得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得8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奖励,得6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得4分。同一项工作受到表彰奖励只计最高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由考核组负责审核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4.工作实绩(40分)。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三项内容,由考核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投票打分。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再按综合成绩×80%+考核成绩×20%=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
2.根据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等情况,提出入围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试用
拟调人选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调入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江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0-6800092
监督电话:0730-6800093
中共平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平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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