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1995年由县政府批复成立,是陆河县唯一的国有独资粮食收储企业,主要职责是承担县级储备粮、成品粮(大米)、储备食用油等储备物资的经营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队伍建设,做好我县粮食收储和管理工作,保障县级储备粮油安全性,根据工作部署,陆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采用公开招聘方式,坚持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人岗匹配的招聘原则,对考生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价值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二、招考对象、岗位
招考对象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陆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3.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聘用后本人承诺在聘用国有企业工作满3年。
6.在职人员应聘成功后需在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7.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直系亲属涉及违法犯罪的。
5.在读未毕业的大学生和现役军人。
6.未满18周岁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附件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户口本。
5.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
6.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及对应时限的社保记录等)。
7.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像素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2:1的比例,否则将取消该岗位考试。
3.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准考证将发送至考生个人邮箱。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立即退还。
2.考生报名表原件一式一份。
3.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原件)。
4.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面试评委现场打分,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最终结果在陆河县财政局网站公布(http://www.luhe.gov.cn/lhczj/),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自理。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公司研究决定。
七、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陆河县财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二)考生获得聘用资格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用人企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用人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由用人企业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递补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不合格的;
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考察不合格的;
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九、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均以陆河县财政局网站公告为准。
十、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招聘企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60-5528615
邮箱:lssc163@163.com
附件:1.2023年陆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表
2.2023年陆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
3.考生承诺书
2.2023年陆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企业公开招聘公告.docx
陆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uhe.gov.cn/swlhczj/gkmlpt/content/0/921/post_921223.html#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