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滁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类别 |
岗位 代码 |
计划 人数 |
性别 |
计划专业 |
学历 学位 |
联系电话、邮箱 |
专职辅导员(男) |
3001022 |
5 |
男性 |
不限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电话:0550-3518055 邮箱:fdyzp@chzu.edu.cn |
专职辅导员(女) |
3001023 |
5 |
女性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
(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中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资格审查。学校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现场资格验证和笔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没有接到参加通知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逐一回复。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应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到通知地点现场验证。包括:(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2)党员证明(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盖章);(3)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4)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和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5)具有一年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经历的非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高校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参加考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四)考试考核。由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测评等环节组成。
1.笔试。总分100分,考核时间90分钟。测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3:1确定入围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人员。
2.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考核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等。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辅导员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成绩各占50%。综合能力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5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各岗位均按笔试(40%)+综合能力测试(60%)的计算原则合成得分,确定最终考核成绩。最终成绩相同,以综合能力测试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能力测试得分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最终成绩在学校网站(人事处网站)公布。
3.心理健康测评。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收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宁缺毋滥、各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综合能力测试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七)签约聘用。本次招聘人员拟纳入事业编制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能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0-3512355。
(二)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最终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人事处联系方式:
彭老师、王老师(0550)3510868/3518055
学校网址:www.chzu.edu.cn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学校邮编:239000
滁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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