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协同指挥中心的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后出生);
(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报考者填写《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中进行报名,电子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报名邮箱:634450933@qq.com,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2182202。
(二)资格审查
初审:本单位对报考者递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复审: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具体方式根据合格报名人数等情况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表现等综合因素,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2023年已参加过体检的,可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后,由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五、薪酬待遇和工作地点
薪酬待遇:年薪约6.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具体根据本人学历、工龄、服务年限等确定。
工作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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