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2023年公开选调、选聘20名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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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选聘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调、选聘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有关要求。

(五)不存在以下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列为教育领域从业禁止对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与应聘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wenzhou.gov.cn)等媒体上公开发布,有关选调、选聘工作动态信息、通知公告等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布。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5月29—30日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教育人才网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个人简历等报名所需材料。除温州市外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地市级名师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温州市内民办学校合同存续期间内的在岗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5月30—31日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在5月31日前补充资料接受再审,逾期不再受理。请所有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关注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要于6月1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四)确定考核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确定为考核对象,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即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不足上述比例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计划。具体开考岗位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布。

(五)考核

考核分两轮进行,根据岗位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方式,岗位编号为01、16、17的第一、二轮考核方式分别为笔试和面试,岗位编号为02—08的考核方式分别为面试和综合答辩,岗位编号为09—15的考核方式分别为面试和模拟课堂教学,岗位编号为18、19的考核方式分别为笔试和模拟课堂教学。

第一轮和第二轮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第一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需求数1:6确定入围第二轮考核对象,若参加第一轮考核的人数少于上述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第二轮考核。第一轮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参加第一轮考核或第一轮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入围第二轮考核。第二轮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5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考核时间、地点、具体方案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按实际开考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人员如有同分的,另外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其空缺名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选聘对象,并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示。考察和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选聘对象要按要求提供办理手续所需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或聘用手续。其中,选调对象不能在公示期满60天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证明的,市教育局可取消其调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选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三)符合温州市人才政策和温州市教育局人才奖励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五)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调、选聘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同意报考证明(模板).xls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调、选聘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岗位编号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需求数

年龄要求

类别

对象

专业和其他要求

考核方式

01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信息管理

1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公开选调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在编人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等相关专业,具有中学信息技术或考试中心相关工作经历。

笔试、面试

02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教育综合研究员

1

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汉语言文学专业,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温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面试、综合答辩

03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研员

1

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对口,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温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面试、综合答辩

04

小学数学教研员

1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综合答辩

05

小学科学教研员

1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综合答辩

06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师训综合研究

1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温州市第二层次及以上领军教师,年龄要求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综合答辩

07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网络管理

1

1988年1月1月以后出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等相关专业,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综合答辩

08

学科与技术融合研究

1

1988年1月1月以后出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数学类、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县级及以上领军教师。其中,温州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年龄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综合答辩

09

温州中学

高中地理教师

1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公开选调

全国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在编人员

专业对口,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经历,地市级教坛新秀及以上领军教师。其中,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年龄要求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模拟课堂教学

10

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

高中语文教师

1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对口,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经历,地市级教坛新秀及以上领军教师。其中,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年龄要求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模拟课堂教学

11

高中数学教师

1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模拟课堂教学

12

高中英语教师

1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模拟课堂教学

13

高中物理教师

1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模拟课堂教学

14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中职计算机教师

1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地市级及以上领军教师,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经历。

面试、模拟课堂教学

15

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

中职电子商务教师

1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面试、模拟课堂教学

16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财务管理

2

1988年1月1月以后出生

公开选调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要求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笔试、面试

17

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

工程管理

1

1988年1月1月以后出生

公开选聘

温州户籍

土木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具有5年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笔试、面试

18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初中数学教师

1

1983年1月1月以后出生

公开选聘

温州户籍

专业对口,温州市第三层次及以上领军教师,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经历。

笔试、模拟课堂教学

19

初中英语教师

1

1983年1月1月以后出生

笔试、模拟课堂教学

合计

2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3/5/19/art_1330496_5892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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